丁腈胶乳运输的注意事项

价格: 0.00
- +
更多信息
分享:
关键词: 丁腈胶乳运输           

丁腈胶乳运输的注意事项

  下面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丁腈胶乳运输的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所属公司及委托加工单位的车间危险废物,由专人收集,送公司剧毒危险化学品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安全技术部负责将所属公司及委托加工单位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流向、处置等相关资料上报区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堆放易燃危险废物。
  5.危废处理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置。未经安全处置,禁止贮存、运输和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废物。
  6.运输危险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的容器、包装物、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物的包装应当采用环境中易于回收、处置或者消耗的包装材料。
  9.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用于其他用途的,需要经过污染清理和消毒后,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较快的转移到安全区域。
  11.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
  12.因事故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需要危废处理的,安全技术部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产生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公司报告,地区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
  上一篇:危险废物处理分类和方法下一篇:存放危险废物一年以上未进行危险废物处理怎么办?
  产品导航
  危废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合同危废转移危险废

kok电子竞技官网

kok电子竞技官网

kok电子竞技官网,专营 推荐产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3376433085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kok电子竞技官网 网站地图 XML 商情信息 备案号:鲁ICP备2021011529号-1

鲁公网安备 37030502000281号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